阳高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政策要求,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规范用工行为
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核心条款,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杜绝就业歧视,不针对劳动者的恋爱、结婚、生育、民族等方面设置就业限制。平台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二、保障劳动报酬权益
科学制定劳动报酬管理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针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设立合理化的薪资增长机制,分阶段提升劳动报酬额度。
三、落实社会保险缴纳
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的,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积极引导和支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可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发生工伤后,任何书面或口头约定“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保障休息休假的权利
依法安排职工休假,确保广大职工应休尽休,鼓励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单位工作需要和职工生活需求,将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衔接使用,更加灵活地安排职工带薪休假。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工资报酬。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科学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办法,依法依规保障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权益。
五、推进企业民主管理
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公开。辞退员工时,应及时通知工会。
六、协商解决劳动纠纷
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解决劳动纠纷;调整职工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需与职工协商一致;积极响应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的协商要求,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倡导新就业形态行业就薪资、劳动强度等问题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望各用人单位重视劳动者权益,严守法律红线,以诚信与担当筑牢企业发展根基。县总工会也将一如既往,以法律为准绳,以监督为手段,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驾护航。让我们共同努力,谱写和谐劳动关系的新画卷。
阳高县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